企业会员登陆  注册

个人会员登陆   注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安居业务 >>安居业务 >> 国税专栏 >>正文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
2011-9-4 安居企业网
1、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附报资料
a.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
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3)特定资料
a.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
b.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4、流程图
 
[发表/查看评论]

代理记账:100元/月 联系电话:13723469386  联系人:王先生
安居企业网(http://www.a1994.net):专业提供深圳工商注册、深圳代理记账、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年审、深圳工商营业执照各项内容变更,如 (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实收资本、变更地址、变更股权等),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公司转让、网站建设、申请一般纳税人等各类工商、财务、互联网专业服务。!客服电话:0755-29359595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版权所有:安居企业网 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09186486号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信息均由网友自由发布,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本站所有文字图片资料,未经本站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转载请注明出处。
主办单位:安居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广告投放热线、广告发布咨询:0755-29359595
站长统计Copyright 2008-2011 安居企业 All Rights Reserved